感谢您选择辉创互联的虚拟主机产品和在线网站寄放服务。
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辉创互联虚拟主机产品和在线网站寄放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虚拟主机产品购买流程和在线虚拟主机申请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 “ 我同意 ” ,继续进行;否则,请点击 “ 我不同意 ” 并退出。辉创互联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在以下条款中, “ 用户 ” 是购买辉创互联虚拟主机产品或将其网站寄放在辉创互联(以下称 “ 辉创互联 ” ,其主要经营地位于北京)提供的在国际互联网( Internet )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 Internet 服务器上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用户同意购买辉创互联虚拟主机产品或在辉创互联处寄放用户网站并同意了以下条款。用户接受辉创互联服务的前提是接受下述服务条款。
用户同意此虚拟主机购买和在线网站寄放条款之其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服务项目
用户将购买辉创互联虚拟主机产品或将其网站寄放在辉创互联提供的在国际互联网( Internet )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服务器上(也称 “ 虚拟主机 ” )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用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辉创互联管理其网站,可以利用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可以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
2-1-2 用户运行有关的 CGI 程序应根据辉创互联有效的服务体系列表和服务档次的具体要求执行。对于超出用户购买档次的虚拟主机规定的资源的行为,辉创互联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虚拟主机、删除有关目录、文件、程序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同时,用户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2-1-3 用户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2-1-3 -1 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 SPAM ):利用虚拟主机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2-1-3 -2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 WEB 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包括但不限于 IRC 、 NEWSGROUP 、提供在线聊天室服务、 BBS 、在线公告服务、在线音频、视频服务以及其他超出网站应用范围的行为、程序、进程或软件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 CPU 资源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辉创互联或者辉创互联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辉创互联与国际互联网或者辉创互联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辉创互联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辉创互联服务器或者辉创互联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2-1-3 -3 进行与 CGI 程序开发无关的编译( Compile )工作或其他行为;
2-1-3 -4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辉创互联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2-1-3 -5 运行影响网站服务器或者辉创互联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2-1-3 -6 其他超出辉创互联服务范围,可能给辉创互联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2-1-4 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用户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辉创互联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用户不得利用辉创互联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 Upload )、下载( Download )、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 / 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 / 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 / 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 / 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用户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 / 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 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 URL 、 BANNER 链接等。用户承认辉创互联有权根据辉创互联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用户网站上的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辉创互联有权随时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同时,对于用户将服务器用于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的,用户应要求租用其空间的客户不得进行上述活动。辉创互联发现用户或者用户的客户从事上述活动的,辉创互联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因用户从事上述给辉创互联带来任何损失或者 不利影响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的客户从事上述而给辉创互联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用户应与其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1-5 用户对进行或违反 2-1-3 和 / 或 2-1-4 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并对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问题以及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或者对辉创互联或有关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用户同意,发生上述事件,与辉创互联没有任何关系,辉创互联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6 用户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2-1-7 用户应向辉创互联提交用户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用户网络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用户以上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2-1-8 用户承认辉创互联向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辉创互联所有,用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9 如果用户利用辉创互联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用户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辉创互联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用户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辉创互联无关。特别是用户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 ICP 许可证;用户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 ICP 备案手续 ; 用户如开办聊天室、 BBS 、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用户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用户理解辉创互联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2-1-10 用户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 IP )、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用户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2-1-11 用户在接受辉创互联虚拟主机产品与网站寄放服务的期间,用户信息发生变化时,用户应保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辉创互联;用户未按照上述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2-2 辉创互联的权利和义务
2-2-1 本服务条款中网站所处的服务器的所有权属于辉创互联,辉创互联为用户提供网站空间并进行服务器的日常维护。
2-2-2 辉创互联可以帮助用户进行日常的数据备份,但不保证完全备份用户网站上的数据,用户应自行备份其网站上的相关数据。用户充分认识到对用户网站数据的备份并非辉创互联的义务,辉创互联亦不对用户网站的数据备份工作承担任何责任。因用户自身程序漏洞导致网站程序、内容、数据库等信息丢失的,由用户承担所有责任。
2-2-3 保留因用户违反 2-1-2 、 2-1-3 、 2-1-4 、 2-1-5 、 2-1-7 和 / 或 2-1-9 而随时终止用户网站运行的权利。同时辉创互联对用户进行或违反 2-1-3 和 / 或 2-1-4 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对用户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问题及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
2-2-4 消除用户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用户原因和 / 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辉创互联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2-5 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2-2-6 辉创互联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辉创互联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无需通知用户,将会在有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2-2-7 辉创互联变更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将以网站公告的形式发布,不另行通知用户。
第三条 金额
3-1 用户同意按照辉创互联现时有效的虚拟主机产品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用户同意辉创互联的虚拟主机产品价格体系中的每一套方案都是独立且不可变更的。
3-2 在接受服务之同时,用户将全部款项支付给辉创互联。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用户在服务期限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辉创互联虚拟主机产品的有关款项,服务得以继续进行。但届时辉创互联对产品体系、产品配置、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产品配置、名称或价格履行。
3-3 辉创互联保留在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用户提供服务和 / 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上述服务、技术支持的权利。
3-4 用户完全理解辉创互联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均为辉创互联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对于赠送的服务项目,辉创互联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四条 期限
4-1 有效期自辉创互联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
4-2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用户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辉创互联提前终止服务;
4-2-3 用户在服务期限内将其网站转移到非辉创互联所有或者所使用的服务器上的;
4-2-4 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条 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用户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辉创互联,但用户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用户擅自终止本合同给辉创互联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因用户过错、违反法律或者本在线条款等原因,辉创互联可以随时终止服务。
5-3 如果用户违反其义务或者在本服务条款下的保证 / 承诺,辉创互联有权关闭用户的网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5-4 如果用户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用户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辉创互联届时将关闭用户的使用帐号。关闭帐号之日起 10 日后,若用户依然没有续费,辉创互联将有权删除用户使用帐号内的所有文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5-5 如果在服务期间或期满之后用户需要辉创互联的其他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5-6 辉创互联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 Internet 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用户网站访问速度下降,用户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辉创互联责任。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也不属于辉创互联违约,辉创互联不应承担责任。
5-7 若因辉创互联设备或技术故障造成服务暂时中断,辉创互联将以故障所造成的中断时间双倍顺延用户的服务时限。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间接或连带损失。辉创互联承诺其虚拟主机的服务无间断连通率为 99% ,全年无故障时间为 362 天。
5-8 如果用户在网站上的应用给服务器带来异常大的负荷,以致影响该网站所在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或者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2-1-3 所述的大量占用辉创互联服务器内存、 CPU 资源的行为,辉创互联有权随时关闭用户的网站、终止服务且余款不予退还。
5-9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附件一 辉创互联虚拟主机操作规则”中的所有规定,如有违反, 辉创互联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服务, 用户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虚拟主机产品购买或网站寄放服务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6-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辉创互联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7-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有关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2 本虚拟主机购买或网站寄放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8-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4 因辉创互联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辉创互联可以将其权利和 / 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辉创互联权利 / 义务的承受者。
8-5 本虚拟主机购买或网站寄放服务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辉创互联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8-6 辉创互联在相关页面上对于虚拟主机产品或网站寄放服务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申请表格等是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虚拟主机购买和在线网站寄放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虚拟主机购买和在线网站寄放申请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辉创互联虚拟主机操作规则
产品名称 |
服务器操作系统 |
月访问流量 |
IIS 连接数 |
ACCESS 规范 |
Windows 个人型 |
Windows Server 2003 |
8G / 月 |
100 |
不能大于 8M |
Windows 专业 I 型 |
12G / 月 |
200 |
不能大于 12M |
Windows 专业 II 型 |
15G / 月 |
300 |
Windows 商务 I 型 |
30G / 月 |
400 |
不能大于 15M (建议使用 SQL SERVER ,以保证网站的稳定性) |
Windows 商务 II 型 |
50G / 月 |
500 |
Windows 至尊 I 型 |
70G / 月 |
800 |
不能大于 20M ( 建议使用 SQL SERVER ,以保证网站的稳定性 ) |
Windows 至尊 II 型 |
120G / 月 |
1000 |
Unix 个人型 |
FreeBSD |
10G / 月 |
―― |
―― |
Unix 专业型 |
15G / 月 |
Unix 商务 I 型 |
40G / 月 |
Unix 至尊 I 型 |
70G / 月 |
Unix 至尊 II 型 |
120G / 月 |
若出现以下情况,辉创互联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服务,要求用户转出:
用户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或垃圾邮件等;
网站程序中带有攻击服务器的恶意代码;
用户通过网站程序恶意提升自身权限;
网站中含有超过 15M 的软件;
网站带有性内容、聊天室、广告交换、邮件列表等多进程 CGI 应用程序、带有下载应用的内容;
用户申请的信息资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能转让和出租。由于转让、出租造成的一切后果,用户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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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以下情况,辉创互联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予以暂停服务和要求违规者立即改正,并保证不再出现此类问题,否则将永久关闭:
3 日内网站 CPU 使用率超过 20 %的情况累计超过 5 次;
网站单日访问流量超过服务器限制日访问流量 4 倍的情况;
网站月访问流量超过服务器限制月访问流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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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品规则有所变更,不另行通知,以此网页为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http://www.isc.org.cn/20020417/ca38933.htm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00/10/08/0653.htm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规范
http://www.isc.org.cn/20020417/ca134119.htm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http://www.mps.gov.cn/webPage/showfagui.asp?ID=1557 |